一、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三、申請認定的企業前期程序:
(1)登錄www.bsia-srrd.org;
(2)網上填寫申請表,審核通過后,到協會報送軟件企業申請表和其他材料;
(3)詳見下面流程圖。
四、申請認定的企業應向北京軟件行業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二份(網上審核通過后請打印并蓋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二份(申報時請攜帶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二份,加蓋財務或公章;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復印件各二份;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復印件二份;
(6)提供占全年總收入35%以上的軟件銷售發票清單二份(列出的清單中自產軟件銷售金額要占到軟件銷售總金額的50%以上),并根據網上回復信息提供指定的自產軟件發票復印件及相關資料復印件各二份,加蓋財務章;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開發成本明細帳帳頁最后一頁復印件二份,加蓋財務章;
(8)大專以上人員的名單二份,加蓋人事章或公章;
(9)信息產業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軟件企業認定費用:
目前免費。
六、上報材料裝訂要求:
復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紙、分兩份裝訂,每份順序是: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4)擁有合法知識產權證明的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復印件;
(5)發票清單、發票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6)科研開發成本明細帳復印件;
(7)大專以上人員名單;